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简称CCC认证)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简称CCIB标志)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简称长城认证)。
CC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列入《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包括家用电器、汽车、安全玻璃、医疗器械、电线电缆、玩具等22大类170种产品,目录中的这些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并加贴CCC标志才能在市场上销售。 CCC认证的模式为: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目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北京中青联认证中心(CCLC)、中汽认证中心(CCAP)受理CCC认证申请是通过网络在线和书面两种方式(主要以网络在线为主);在线申请(**次)时需要在网站上注册用户成为合法用户。注册时,需要详细填写用户信息,这样可以简化以后再次申请所填信息;注册成功后网络将自动提供申请人所认证有关公开性文件、申请指南、其他资料信息。在进行申请时可根据申请的情况来填写申请书:
1. CCC证书是根据需要来选择中文、英文版本,因此需要用正确的简体中文、英文填写申请书;国内申请人需要英文的认证证书,境外申请人需要中文的认证证书时,要求申请人准确翻译有关内容.
2. 申请人同时申请CCC+CB或CQC+CB认证时,只要在CQC网络上选择CCC+CB或CQC+CB即可同时提交两份申请书。申请CB时需注意填写翻译准确的英文信息。
3 . 请认真阅读各类产品的划分单元原则和指南,以保证在一个申请中申请多个型号规格产品时,这些型号为同一个申请单元。
4. 在一个申请中一个型号规格产品具有多个商标或多个型号规格产品具有多个商标时,应注意确保这些商标为已注册过或经过商标持有人的授权。
5. 在申请多功能产品时,确定产品的类别时应以产品的主要功能的检测标准来确定。
6. 初次申请:由于初次申请需要进行工厂审查,因此填写申请书时应选择“**申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需要进行《初次工厂审查》、希望工厂审查时间。
7. 再次申请:再次申请不需要进行工厂审查,因此填写申请书时应选择“再次申请”,在工厂编号栏中填上相应的编号。
8. 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是在获证基础上对产品进行改变,因此填写申请书时应填写原证书编号,获得新证书时需要退回原证书。
9. 派生产品申请:派生产品与已获证产品为同系列的,同一安全单元的产品。填写申请书时应注意在备注栏中填写与原产品的差异尤为重要,这样可以有助判断出是否需要进行送样进行型式试验。填写申请信息中的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名称应填写法人名称,不应填写个人名称,对于书面申请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收到申请人提交CCC书面申请书后,将相应申请信息(厂家+产品)录入到CQC网站上,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告知申请人,并将网上的电子版本的认证有关公开性文件、申请指南、其他资料信息等转化成纸面形式传真或其他媒质通知给申请人。申请人填写CCC书面申请书也应注意上述问题。
SRRC认证流程
一、申请程序
(一)申请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申请表》;
2、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 质量保证体系情况介绍;
3、设备型号技术说明书或技术手册、电路方框图或原理图及使用说明书;
4、设备的彩色照片一套,照片上要清晰显示出申请单位、设备型号、设备序列号的标牌和设备的结构尺寸;
5、国外申请单位的设备提供国外核准情况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6、经办单位如果是代理申请单位,需提交《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委托书》及代理申请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由无线电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设备半年以内的型号核准《测试报告》;
8、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的经办人须持有设备申请单位或代理申请单位出示的本公司员工身份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二)国内申请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申请单位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不同意的,将申请资料退回给申请单位。初审同意的,将申请资料提交给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
(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