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A:中国计量认证 简称“CMA”,是 China Metrology
Accreditation 的英文缩写。是根据*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
由省级以上人民**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
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 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
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
量评价、成果及**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
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
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
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
造单位的较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
构进行。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
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
,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
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
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
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
。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
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
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
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
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
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
审机构、受理机构存档。
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
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
和公正性。
—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
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
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
利。
— 服从**、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
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性。
—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1. 产品认证或新产品鉴定:应在质量监督机构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
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对个别特殊的检验项目,如果检验机构缺
少所需的检验设备,可在独立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的监督下使用制造
厂的检验设备进行;
2. 产品定期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可以在制造
单位现场进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质量监督机构
及相关认证机构认可的第三方独立检验机构进行。
本规范适用户外服装类商品,范围包括运动户外一级类目下的冲锋衣裤、速干衣裤、抓绒/软壳衣裤、滑雪服、羽绒服、保暖棉服等各种户外服装类等。
*二章 抽样方法
2.1采用购买线上店铺的商品的方式。
2.2采用抽检线下仓库中的商品的方式。
如抽样无法满足检验要求,只检验其中一部分项目。
*三章 检验依据
3.1凡是标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较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
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
GB/T4744纺织织物 抗渗水性测定静水压试验
GB/T12703.1纺织品静电测试方法
GB/T12703 纺织品静电性能的评定
GB/T14272羽绒服装
GB/T18830纺织品 防紫外性能的评定
GB/T18863 免烫纺织品
GB/T21295-2014服装理化性能的技术要求
GB/T21655.1-2008纺织品吸湿速干性的评定 *1部分单项组合试验法
GB/T29862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
FZ/T73020针织休闲服装
FZ/T73022针织保暖内衣
FZ/T73023-2006 抗菌针织品
3.2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和要求或其他相适应的产品标准
3.3以上较新版本的(包括已由行业标准升级为国家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在实施日期之后一年内,仍可按产品明示的标准进行判定;较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实施日期一年后,统一按照较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强制性标准应按标准明示的正式实施日期实施。如无明示产品标准,则按照相应的类目及产品推定的现行有效的较新版本的推荐性标准进行检验及判定。
*四章 检验方
国家认定的具有CNAS与CMA资质的第三方质检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