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以下简称预警系统)的一般要求、功能要求、性能要求、
安装与使用要求和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前方车辆碰撞和车道偏离危险状态报警功能的营运车辆预警系统。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commercial vehicle driving dangerous warning system
自动采集营运车辆行驶过程中的车速、与前车距离、车道线及其他车辆运行状态信息,根据预警系
统内设定的车辆行驶危险状态判别方法,以包含且不限于语音提示等方式警告或警示驾驶员,**使用
CAN 总线通信方式将危险状态警告信息传输给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车辆行驶危险
状态包括前方车辆碰撞危险状态、车道偏离危险状态等。
预警系统组成
预警系统应包括前方车辆碰撞报警模块、车道偏离报警模块、数据通信接口。 前方车辆碰撞报警模
块、车道偏离报警模块应分别通过数据通信接口将不少于以下信息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a) 前车碰撞信息:前车碰撞警告(初级碰撞警告/ 碰撞警告)、前车距离、相对速度;
b) 车道偏离信息:车道偏离警告、车道偏离方向。
5 功能要求
5.1 自检
预警系统应在车辆发动 30s 内启动并完成对所有主要的系统传感器和组件的自检,通过信号灯或
显示屏明确表示预警系统当前工作状态。 若出现故障,则通过信号灯或显示屏指示故障类型等信息,同
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5.2 自动校准
针对具体车辆,预警系统应能自动校准以补偿车辆负载正常或可预料的变化(如,空/ 满油箱、带/
不带挂斗的拖车、载货/ 空载、一名或多名乘员等)。
5.3 前方车辆碰撞报警
5.3.1 预警系统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
5.3.2 针对下列潜在前撞状况,预警系统应实现对前车检测、跟踪并发出碰撞警告:
a) 自车匀速靠近静止的前车;
b) 自车匀速靠近匀速行驶的前车,前车车速小于自车车速;
c) 自车跟随前车匀速行驶,前车突然持续减速。
5.3.3 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护栏、标志和桥梁等路边静止对象和正在同车道行进的前车、反向车道的
车辆的功能。
5.3.4 在双向弯道条件下,预警系统应具有区分同向车道前车和反向车道的车辆的功能。
5.3.5 当满足报警条件时,预警系统应立即发出碰撞警告信息,同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
终端。
5.4 车道偏离报警
5.4.1 预警系统功能应符合 GB/ T 26773—2011 * 4 章的要求。
5.4.2 预警系统应能检测到符合 GB 5768. 3—2009 规定的下列车道线:
a) 黄色和白色实线;
b) 黄色和白色虚线;
c) 双黄和双白实线;
d) 双黄和双白虚线;
e) 黄色和白色虚实线。
5.4.3 正常道路条件行驶时,预警系统应能在白天、夜晚、黄昏和黎明等光照条件下检测到车道线。
5.4.4 当驾驶员有变线或转向倾向并打开正确方向的转向灯时,预警系统不应发出车道偏离警告。
5.4.5 当刮水器动作时,预警系统应正常工作。
5.4.6 当满足报警条件时,预警系统应立即发出车道偏离警告信息,同时传输给卫星定位系统车载
终端。
5.5 其他
预警系统应为驾驶员提供人机交互界面,包括与系统运行状态相关的指示器灯、以声音/ 触觉/ 可视
化等形式给出危险状态报。
JT∕T 883-2014 营运车辆行驶危险预警系统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