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MC认证(又称SRRC认证)
SRMC (State Radio Monitoring Center)为中国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是中国大陆一获得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授权可测试及认证无线电型号核准规定的机构,前身是SRRC( State Radio Regulatory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国家无线电管理**。
自 1999 年 6 月 1 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
目前,中国已针对不同类别的无线电发射设备订定特殊的频率范围,且并非所有频率皆得以在中国合法使用。换句话说,所有在其境内销售或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会规定不同的频率。此外,申请者必须注意某些无线电发射设备的规定范畴,不但要申请「无线电型号核准认证」,同时也必须申请中国强制认证 (CCC) 及 / 或进网许可证 (MII) 的核准。SRRC认证标志无特别标志,仅仅是一组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SRRC认证的必要性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State Radio Regulation Committee, 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 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 ID)才能上市销售。通俗地说,只有带有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才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
认证适用国家中国认证产品类型无线电发射设备类型名称目录
(1) 公众移动通信设备
(2) 无线接入系统
(3) 专网设备
(4) 微波设备
(5) 卫星设备
(6) 广电设备
(7) 2.4GHz/5.8 GHz无线接入设备
(8) 短距离、短距离无线电设备
(9) 雷达
(10) 其他无线电发射设备
(11) 以上未含种类,可按上述类似设备参照拟定
注意:低功率、短距离无线设备目前已取消强制SRRC认证。
注意:无线电产品型号核准初审现已取消,详细可参照**印发《关于*三批取消**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今后由工业部和信息化部直接受理审批,直接承担相应责任,并通过“双随机抽查”,加强型号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另外申请周期方面也会有所缩短。
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详见文章:3C认证目录
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 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 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6. 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那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7. 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
详见文章:3C认证目录
8. 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认证依据的标准;
(3)认证模式;
(4)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获证后的监督;
(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规定。
9. 谁可以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0. 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1. 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其它需要的文件。
(5) 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2. 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3. 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4.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15.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16. 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批准实施。
17. 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18. 监督频次如何确定?
答:一般情况下,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13个月(电线电缆、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7个月)进行**次监督检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可延长2月。
19. 什么情况下CQC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
20. 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
答: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的认证机构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1. 特殊情况下能否在现场进行检测
答: 特殊情况下诸如:产品重量,体积或配电限制等因素确需现场检测时,由检测机构核实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CQC做出决定。
22. 进行定牌生产的产品如何申请CCC认证?
答:生产厂或订货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CCC认证。
23. 单元划分由谁确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CQC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CQC制定的其它解释文件确定。
24. 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CCC认证证书有效期五年,每年需接受CQC监督检查维持其有效性。五年有效期到期前可申请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