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监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见附件) 。对列入目录内的商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
一、电线电缆(共5种)
电线组件、
矿用橡套软电缆、
交流额定电压3kV及以下铁路机车车辆用电线电缆、
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
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
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
器具耦合器(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插头插座(家用和类似用途、工业用)、
热熔断体、
小型熔断器的管状熔断体、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
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
三、低压电器(共9种)
漏电保护器、
断路器(含RCCB、RCBO、MCB)、
熔断器、
低压开关(隔离器、隔离开关、熔断器组合电器)、
其他电路保护装置[保护器类:限流器、电路保护装置、过流保护器、热保护器、过载继电器、低压机电式接触器、电动机启动器]、
继电器(36V<电压£1000V)、
其他开关(电器开关、真空开关、压力开关、接近开关、脚踏开关、热敏开关、液位开关、按钮开关、限位开关、微动开关、倒顺开关、温度开关、行程开关、转换开关、自动转换开关、刀开关)、
其他装置(接触器、电动机起动器、信号灯、辅助触头组件、主令控制器、交流半导体电动机控制器和起动器)、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四、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
小功率电动机
五、电动工具(共16种)
电钻(含冲击电钻)、
电动螺丝刀和冲击扳手、
电动砂轮机、
砂光机、
圆锯、
电锤(含电镐)、
不易燃液体电喷枪、
电剪刀(含双刃电剪刀、电冲剪)、
攻丝机、
往复锯(含曲线锯、刀锯)、
插入式混凝土振动器、
电链锯、
电刨、
电动修枝剪和电动草剪、
电木铣和修边机、
电动石材切割机(含大理石切割机)
六、电焊机(共15种)
小型交流弧焊机、
交流弧焊机、
直流弧焊机、
TIG弧焊机、
MIG/MAG弧焊机、
埋弧焊机、
等离子弧切割机、
等离子弧焊机、
弧焊变压器防触电装置、
焊接电缆耦合装置、
电阻焊机、
焊机送丝装置、
TIG焊焊炬、
MIG/MAG焊焊枪、
电焊钳
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
1.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有效容积在500立升以下,家用或类似用途的有或无冷冻食品储藏室的电冰箱、冷冻食品储藏箱和食品冷冻箱及它们的组合
2.电风扇:单相交流和直流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风扇
3.空调器:制冷量不**过21000大卡/小时的家用及类似用途的空调器
4.电动机―压缩机:输入功率在5000W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空调和制冷装置所用密闭式(全封闭型、半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
5.家用电动洗衣机:带或不带水加热装置、脱水装置或干衣装置的洗涤衣物的电动洗衣机
6.电热水器:把水加热至沸点以下的固定的贮水式和快热式电热水器
7.室内加热器:家用和类似用途的辐射式加热器、板状加热器、充液式加热器、风扇式加热器、对流式加热器、管状加热器
8.真空吸尘器:具有吸除干燥灰尘或液体的作用,由串激整流子电动机或直流电动机驱动的真空吸尘器
9.皮肤和毛发护理器具:用作人或动物, 皮肤或毛发护理并带有电热元件的电器
10.电熨斗: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干式电熨斗和湿式(蒸汽)电熨斗
11.电磁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采用电磁能加热的灶具,它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电磁加热元件
12.电烤箱:包括额定容积不**过10升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烤箱、面包烘烤器、华夫烙饼模和类似器具
13.电动食品加工器具:家用电动食品加工器和类似用途的多功能食品加工器
14.微波炉:频率在300MHz以上的一个或多个I.S.M.波段的电磁能量来加热食物和饮料的家用器具,它可带有着色功能和蒸汽功能
15.电灶、灶台、烤炉和类似器具:包括家用电灶、分离式固定烤炉、灶台、台式电灶、电灶的灶头、烤架和烤盘及内装式烤炉、烤架
16.吸油烟机:安装在家用烹调器具和炉灶的上部,带有风扇、电灯和控制调节器之类用于抽吸排除厨房中油烟的家用电器
17.液体加热器和冷热饮水机
18.电饭锅:采用电热元件加热的自动保温式或定时式电饭锅
八、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
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
音频功率放大器、
调谐器、
各种广播波段的收音机、
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
播放及处理设备(包括各类光盘磁带等载体形式)、
及以上设备的组合,
为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
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
监视器(不包括汽车用电视接收机)、
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
显象(示)管、
录像机、
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
电子琴、
天线放大器、
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
九、信息技术设备(共12种)
微型计算机、
便携式计算机、
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与计算机连用的打印设备、
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扫描仪、
计算机内置电源及电源适配器充电器、
电脑游戏机、
学习机、
复印机、
服务器
十、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
灯具、
镇流器
十一、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
调制解调器(音频调制解调器、基带调制解调器、DSL调制解调器,含卡)、
传真机(传真机、电话语音传真卡、多功能传真一体机)、
固定电话终端(普通电话机、主叫号码显示电话机、卡式管理电话机、录音电话机、投币电话机、智能卡式电话机、IC卡公用电话机、免提电话机、数字电话机、电话机附加装置)、
无绳电话终端(模拟无绳电话机、数字无绳电话机)、
集团电话(集团电话、电话会议总机)、
移动用户终端(模拟移动电话机、GSM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
ISDN终端(网络终端设备(NT1、NT1+)、
终端适配器(卡)TA)、
数据终端(存储转发传真/语音卡、POS终端、接口转换器、网络集线器、其它数据终端)、
多媒体终端(可视电话、会议电视终端、信息点播终端、其它多媒体终端)
十二、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4种)
(一)汽车: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驶的M、N、O类车辆
(二)摩托车
(三)汽车摩托车零部件:汽车安全带、摩托车发动机
十三、机动车辆轮胎(共3种)
(一)汽车轮胎:轿车轮胎(轿车子午线轮胎、轿车斜交轮胎)、载重汽车轮胎(微型载重汽车轮胎、轻型载重汽车轮胎、中型/重型载重汽车轮胎)
(二)摩托车轮胎:摩托车轮胎(代号表示系列、公制系列、轻便型系列、小轮径系列)
十四、安全玻璃(共3种)
汽车安全玻璃(A类夹层玻璃、B类夹层玻璃、区域钢化玻璃、钢化玻璃)、
建筑安全玻璃(夹层玻璃、钢化玻璃)、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夹层玻璃 、钢化玻璃、安全中空玻璃)
十五、农机产品(共1种)
植物保护机械(背负式喷雾机(器)、 背负式喷粉机(器)、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十六、消防产品(共3种)
火灾报警设备(点型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点型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消防水带、
喷水灭火设备(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消防用压力开关)
十七、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1种)
入侵探测器(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室内用被动红外探测器、微波与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
此后,3C产品目录又增加了装饰装修产品和玩具两类产品,具体如下:
一、装饰装修产品(共3种):
溶剂型木器涂料、
瓷质砖、
混凝土防冻剂
二、玩具(共5种):
童车、
塑胶玩具、
电玩具、
弹射玩具、
金属玩具、
娃娃玩具
1. 强制性产品认证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强制性产品认证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自2002年5月1日起开始受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申请。
2. 哪些产品需要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
答:详见文章:3C认证目录
3. 出口的产品是否必须获得强制性认证?
答:对于根据外贸合同的约定而特殊加工*出口的产品,可以不申请强制性认证,但由于某种原因未出口的剩余产品将不允许进入国内市场销售,除非获得3C认证。
4. 对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有何限制?
答: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自2003年8月1日起不得出厂、进口、销售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5. CCC标志的含义是什么?
答:认证标志“CCC”的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也可简称为“3C”标志)。对于《目录》内的产品,“CCC”标志是准许其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的证明标记。
6. 强制性产品认证包括那些环节?
答:认证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部分环节:
(1)认证申请和受理;
(2)型式试验;
(3)工厂审查;
(4)抽样检测;
(5)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6)获得认证后的监督。
7. 如何确定某种具体产品是否需要强制认证?
答:可以查阅相关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的适用范围及相关附件。
详见文章:3C认证目录
8. 从哪里能找到关于申请单元划分、送样数量的规定?
答: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中对认证的基本环节,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等做了详细解释,其内容包括:
(1)适用的产品范围;
(2)认证依据的标准;
(3)认证模式;
(4)申请单元划分原则;
(5)抽样和送样要求;
(6)关键元器件清单;
(7)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8)获证后的监督;
(9)产品认证标志使用的要求;
(10)其他规定。
9. 谁可以作为《目录》中的产品的申请人?
答:《目录》中产品的生产者、制造商、销售者和进口商可以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目录》中产品的认证申请。
10. 当申请人为销售者或进口商时,有无附加要求?
答: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应当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同时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或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11. 申请时企业应提供哪些技术资料?
答:一般应提供以下文件:
(1) 总装图、电气原理图、线路图等;
(2) 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4) 其它需要的文件。
(5) CB证书及报告(如有)
具体内容参见各类产品的《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12. 认证周期?
答:在一般情况下,CQC自正式受理申请人认证申请的一到三个月内,做出认证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3. 可否通过代理机构进行申请?
答:3C认证申请可以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但是代理机构必须符合认监委的有关规定,且人员经过培训、注册。
14.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申请同类产品增加生产场地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应对增加的生产场地进行工厂审查。
15. 当认证证书持有人在原生产场地申请另类产品认证时是否涉及工厂审查?
答:此种情况应进行工厂审查。
16. 非常规工厂审查是否可能?
答:在申请认证产品型式试验尚未完成的情况下进行的工厂审查为非常规工厂审查。如因试验周期较长或其他原因,企业提出进行非常规工厂审查的,需经CQC**批准实施。
17. 工厂搬迁时,如果流程、设备、操作人员等条件都未改变,是否需要对新工厂进行检查?
答:是。即使流程、设备、操作人员都未改变,工厂的搬迁仍可能导致质量保证能力的变化。
18. 监督频次如何确定?
答:一般情况下,CCC认证产品自获证之日起的*13个月(电线电缆、电线组件自获证之日起的*7个月)进行**次监督检查,后每隔12个月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进行的,可延长2月。
19. 什么情况下CQC增加监督频次?
答: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 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者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安全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4)有足够的证据使CQC对生产厂失去信任时。
20. 监督审查时出现什么情况暂停认证证书?
答:认证证书的持有人未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的持有人违反《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的认证机构要求的;监督结果证明产品不符合《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销认证证书的。
21. 特殊情况下能否在现场进行检测
答: 特殊情况下诸如:产品重量,体积或配电限制等因素确需现场检测时,由检测机构核实现场条件是否符合要求,CQC做出决定。
22. 进行定牌生产的产品如何申请CCC认证?
答:生产厂或订货方都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CCC认证。
23. 单元划分由谁确定,有何规定?
答: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由CQC工程师依据各类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及CQC制定的其它解释文件确定。
24. CCC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多长?
答:CCC认证证书有效期五年,每年需接受CQC监督检查维持其有效性。五年有效期到期前可申请续证。